據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(2024)桂0502民初4380號判決顯示,被告北海森寶天然植物開發有限公司(下稱森寶公司)、李斌,支付原告北海瑞鴻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(下稱瑞鴻公司)工程款369萬余元及利息(約100萬元)。

(2024)桂0502民初4380號判決。瑞鴻公司供圖
2016年3月20日,瑞鴻公司與森寶公司簽訂《北海市湖北路慕品居家居建材廣場鋼結構工程項目施工合同書》,約定由瑞鴻公司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建總價880萬元的工程項目。合同履行期間,森寶公司單方面要求暫停施工且未通知復工,并以“瑞鴻公司違約”為由拒絕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90%對應款項。經核算,森寶公司尚欠工程款688萬元,扣除已付部分后,瑞鴻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司法程序一波三折
海城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4日作出一審判決后,雙方均提起上訴。2024年5月27日,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原判并發回重審。經重審認定,森寶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付款義務,其法定代表人李斌因侵占工程款被判定承擔連帶責任,最終判決兩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369萬余元及利息。
案件背后:涉違法犯罪引關注
值得注意的是,該案暴露出涉嫌騙取補償款等違法犯罪問題,多名涉案官員及森寶公司李斌等社會人員已被依法查處。據相關渠道透露,涉案公職人員已因違紀違法被“雙規”或追究刑事責任。
社會意義:法治護航營商環境
瑞鴻公司陳貽瑞表示,這起事件導致公司拖欠36位農民工工資100多萬元,還導致其住宅被法院拍賣并被列為“老賴”。他特別強調了這一事件的特殊性,并懇請當地有關部門迅速介入,協助解決農民工工資和材料款問題。這不僅對維護社會穩定、保障農民工權益具有重要意義,還能共同構建一個公正、透明且充滿信任的營商環境。
本案的審結彰顯了司法機關對建設工程領域合同糾紛的公正裁量,亦為民營企業依法維權樹立了標桿。(陳仕優)
來源:《法治瞭望》